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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市场发展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7-07-07 14:15:38 点击:

   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

  一、上下联动、各方联手、共同打造湖北文物艺术品市场。
  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经营与管理,既涉及到宣传、文化、文物等上级归口部门,又涉及到商务、工商、税务、金融等管理部门,还涉及到各类文化产品的研发、收藏、拍卖、经营等部门。因此,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主管宣传、文化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文化湖北”的战略构想,制定出统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并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竞争有序的、统一的湖北文化艺术品市场。
  二、外引内联,积极开拓,共同打造我省文物艺术品市场发展的基地或高地。
  要学习北京、上海等地建设文化产业园的经验,首先在“一主二副”城市建设荆楚文化特点突出、集文化艺术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展览、拍卖为一体的文化产业园,使之成为我省各级各类书画艺术家的孵化园和创业地,形成湖北文化艺术品发展的“高地”。在其他省辖各市形成“一市一品”文化艺术品发展基地。做到每年举办一次在全国较有影响的文化艺术品市场发展高端研讨会或大型文化艺术品产业交流活动。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和各文化经营公司,在全社会开展文化艺术品基础理论知识的普及和宣传,逐步提高全社会对文化艺术品的收藏、鉴赏能力。各级各类拍卖企业要解放思想,强强联手,争取用1—几年的时间,在全省培育出1—几家行业一流、国内知名的文物艺术品拍卖龙头企业。
  三、建立健全专业门类齐全权威性高的湖北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
  要解决当前湖北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的现象,除了加强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外,还亟需建立一个包括瓷杂、玉器、金属器和各类书画等专业门类齐全的传威鉴定机构。建议由省文化厅牵头,集合我省文化艺术产业的科研院所专业人才,并吸纳部分收藏大家,共同组建湖北文化艺术品的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规定,做到各类文物艺术品拍前要鉴定,拍中要监督,拍后要备案。彻底杜绝当前实际存在的真假难辨、知假卖假现象。
  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协调工商部门,加大打击当前存在的一些文化展览公司“假鉴定、假拍卖、高额收取鉴定费”的现象。
  五、要争取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及时调整影响市场发展的相关规定,对自愿申报国家文物艺术品资质的拍卖企业在专业人才的规定上给予调整或支持。《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申报文物艺术品资质的拍卖企业必须具备5名文博专家。多年实践证明,此条规定既不切合实际,也难以操作,同时也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对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的设立,对规范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不但不起作用,而且严重制约了当下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因此,建议参照北京、江苏等地做法,由省统一建立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帮助各企业拍前售前鉴定,各申报企业不必另设一套自己的鉴定班子。
  六、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建议由省文物部门牵头,利用拍卖协会、收藏协会和各书画家协会的力量,定期开展文物艺术品专业知识的培训;建议省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各大新闻媒体,定期刊载各类文物艺术品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逐步提升全社会的鉴赏能力。
  七、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调整基础的税收制度。对涉及文化传承的文物艺术品拍卖是否可以研究明确免税政策;对除关税外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营业税等在内进行综合考虑下调税收,改变目前海外回流文物基本‘肩挑手扛’进关的状态;同时,调整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增值税收取办法。目前,依据相关税收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包括文物艺术品,是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4%征收增值税。由于拍卖行只是中介机构,也即“过路财神”,因此,建议只能按佣金额收取4%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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